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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的常見誤區有哪些?繼承訴訟時效法律規定是什么?

2023-03-30 16:37:10 來源:法律解答網
一、繼承訴訟時效法律規定是什么

面對遺產,繼承人會出現爭議,爭議解決不了的時候,則會選擇訴訟來解決問題。但是,眾所周知,訴訟是有一個訴訟時效的,超出時效,則法院不再受理,同理,遺產訴訟也是有訴訟時效的。

法律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時間是三年,從繼承人知道自己的繼承權受到侵犯開始算起,繼承開始之后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下列幾種情況出現時,會按照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一是繼承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不能主張繼承權利的,比如說,繼承人意外去世了。

二是遺產繼承糾紛已經有調解委員會調解,在調解期間內,訴訟時效是中止的。

三是繼承人已經就遺產糾紛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訴訟時效中止。

有些繼承人會因為各種原因過了很久才知道遺產繼承的消息,這個時候該怎么辦了?法律也有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間內,繼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利,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內行使,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

二、房產繼承的常見誤區

認為屬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過戶登記,即屬于生存者一人所有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9條規定:我國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二人共有的房屋,包括夫妻共有,變為一人所有必須進行房屋過戶登記。寫有夫妻二人的名字的房屋,其一人死亡,生存的一方必須通過繼承、過戶手續才能登記為一人。

認為繼子女和養子女具有相同的房產繼承權

最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贍養義務,同時又對生父母扶養較多的。除可依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依規定分得生父母的適當遺產”。

這里養子女與繼子女的繼承權是有區別的,因為我國婚姻法第26條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認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繼承權

結婚不登記除被認定為事實婚姻外,對另一方的房產沒有繼承權。

認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如無特殊約定,遺留的房產應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且無論夫妻共同使用多久,其財產的性質都不會改變。

認為婚后買房,產權證上只有寫一個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法律另有規定以及當事人能舉證證明為個人的以外都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標簽: 繼承訴訟 房產繼承 繼承糾紛 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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