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商是什么意思?
發包商的意思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發包人發包人有時也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項目法人,這里統稱為發包人。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關系是什么?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關系是分包合同主體法律關系。承包商作為分包合同的發包者,將主合同范圍內一項或若干項工程施工分包出去,與主合同相似,它對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義的業主的責任和權力,從市場角度看,這時承包商既是賣方又是買方。在分包合同執行中,承包商擁有類似于主合同中所定義的工程師的指令權,分包商具有主合同所定義的承包兩的責任和權力。所以在主合同和分包合同中,承包商的角色剛好相反。通過分包,承包商獲得分包差或管理費。
承包方與發包方的區別是什么?
1.概念不同。發包人是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承包人是指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
2.責任不同。發包方是建設單位或業主、項目法人;承包方是承包單位、施工企業、施工人。
《建筑法》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一并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一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工程發包商發包的條件是什么?
1.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實行招標發包的,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或者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事宜;
3.有理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建筑法》第十九條,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建筑法》第二十條,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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