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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離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3-04-26 15:45:58 來源:法律解答網
一、夫妻雙方離婚需要有哪些注意事項

夫妻雙方離婚需要注意事項如下:

1.自行協商應是首選。

一般來說,以和平的方式來離婚對于雙方當事人及孩子,能夠極大減少離婚帶來的情感傷害。

2.積極尋求專家建議。

現實中,陷于離婚困擾者往往會僅尋求婚姻情感的疏導,在婚姻調整效果不佳,或必須面臨離婚時,又要另行尋求法律方面的幫助,在時間上會錯過很多良機。

3.搜集過錯及財產證據。

對財產分割心里沒底時,應在律師的指導下搜集對方過錯及財產證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起訴前再嘗試調解。

離婚是發生在兩個非常親密的當事人之間,若能友好解決,不但利于將矛盾降低在最小的范圍之內,亦使得后期的財產分割能順利進行。

二、哪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夫妻雙方在借款合同、借據等債權憑證上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通過電話、短信、微信、郵件等形式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確認。債權人應當對債務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承擔舉證責任。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債務是否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需根據舉債目的以及支出的必要性和適當性進行綜合判斷。為維持家庭的日常必要消費,且與債務人的家庭生活水準相適應的債務,可認定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逃避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訴訟,放棄訴訟權利,將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

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因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應當對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產經營承擔舉證責任。

標簽: 離婚債務債權 債務分配 共同償還 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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