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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手續是在哪里辦的?收養擬制效力有哪些?

2023-04-11 16:00:23 來源:法律解答網
民政局收養手續怎么辦

1、領養申請書。

2、收養人雙方戶口、身份證、結婚證。

3、居委會出具的收養人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情況說明。

4、醫院出具的收養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收養子女的疾病。

5、收養人經常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6、收養人雙方年滿30周歲,有生育能力的必須與當地計生部門簽訂不違反現行計生規定的協議。

7、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告的證明。

8、收養查不到生身父母的棄嬰、兒童,收養登記機關在收養登記前,應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滿60天,棄嬰、兒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9、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收養擬制效力有哪些

收養的效力主要表現為:新親子關系及其他親屬關系產生,而原親子關系歸于消滅。它不僅涉及到養父母、養子女及其生父母關系,而且還涉及到養父母養子女與其他親屬的關系。收養的效力分為擬制效力和解銷效力兩個方面。

收養的擬制效力,是指收養產生新的由法律確認的親子關系及其他親屬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效力。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義務的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親屬關系的規定。

標簽: 收養手續 收養擬制效力 收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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